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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拟货币的洗钱犯罪的刑事治理实践

以太坊钱包imtoken安装 2023-03-09 06:35:48

近年来,我国虚拟货币在交易量、用户规模、交易活跃度等方面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虚拟货币集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流通、多对多交易等​​特点于一体,已成为滋生网络犯罪的新土壤和黑灰行业的首选工具。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五年受理的虚拟货币案件为例,从审查来看,虚拟货币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虚拟货币为客体犯罪,并实施欺诈、盗窃和敲诈勒索犯罪;二是利用虚拟货币作为犯罪手段实施跨境洗钱犯罪,或作为进行非法商业犯罪的支付结算工具。其中,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日益成为一种新的洗钱犯罪形式,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目前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基本情况

买卖虚拟货币洗钱、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通过“钱骡”洗钱,成为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主要方式。不法分子或自己在交易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经过多次钱包地址转账和多平台账户频繁交易,最终提取虚拟货币或兑换成法币;或利用第三方的交易平台、OTC经纪商等帮助其进行洗钱活动。一些虚拟货币管理者和交易者甚至成为洗钱犯罪的同谋,例如故意降低注册门槛、不提供客户身份识别服务、帮助提供合法账户作为洗钱的转移,甚至积极设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伪装和隐藏犯罪所得的系统。此外,除了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商或管理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外,洗钱者还可以利用在线拍卖网站或其他交易平台进行二手虚拟货币交易。[1]

(一)典型特征分析

一是匿名。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逻辑,用户的真实身份不会与虚拟货币交易过程相关联。因此,在注册门槛低、身份难以验证的前提下,被模糊化的虚拟货币账户更贴近实际使用。人是完全分开的。尤其是近几年出现的暗币和门罗币已经完全匿名化,不仅在交易过程中不留痕迹,在交易平台上也没有留下任何记录。于是,虚拟货币交易参与者的身份验证成为了监管的空白区域。

二是去中心化。“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的最大区别之一是虚拟货币没有中心化或中央发行人涉虚拟货币犯罪,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2]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体现在发行上的,交易和监督。无需中央机构集中发行即可在流通领域产生,交易双方通过“点对点”实现技术操作,在流通中仅受算法控制不受任何政府或机构控制,交易记录无法有效追踪和监督。.

三是全球流动性。虚拟货币可以极快的速度实现跨境充值和资金划转。自由兑换不仅体现在法币兑换和支付产品的购买上,还体现在国际范围内多个交易平台的现场切换。在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双向流通中,虚拟货币通过跨境交换实现“国籍”转换,最终顺利进入他国金融体系,将犯罪所得和收益转化为境外法币或财产。

第四,交易速度。虚拟货币交易由软件自动完成,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复杂的资金流转。一方面,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任何身份,随时随地创建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另一方面,在监管较宽松的司法管辖区租用服务器、建设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提供虚拟货币存储服务等也比较实用。同时,低交易费用和无限转账的特点,使得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发展更加迅猛。

(二)洗钱模式

使用虚拟货币洗钱是完成购买法币到虚拟货币兑换,以及出售虚拟货币到兑换法币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涉及虚拟货币的洗钱犯罪一般包括投放、培育、整合三个阶段:在投放阶段,犯罪分子通过在交易平台上注册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资金注入被洗钱的渠道。 . 在培育阶段,受虚拟货币匿名性的限制,不法分子利用混合技术等手段进行多层次、复杂的交易,以达到伪装、隐瞒犯罪所得性质和来源的目的。在整合阶段,犯罪分子将所有不断转移和洗钱的虚拟货币整合到某个地址提取现金,完成所有洗钱活动。这三个阶段没有严格区分。在实践中涉虚拟货币犯罪,经常会发生重叠、重叠和聚合。在一定条件下,完成某些阶段就会实现洗钱。

此外,除了该领域传统的洗钱模式外,通过匿名币、标杆平台、混币平台洗钱已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手段。首先,门罗币、达世币等匿名币采用独特的环签名认证等技术,具有使用记录不可追溯、执法司法机关难以追查的属性。犯罪分子永远不需要实名认证交换

【笔记】